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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批复的函

2024-07-25 22:55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
索 引 号 mb1644959/2024-41891 发文日期 2024-07-25
发布机构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文  号 鄂自然资函〔2024〕371号
分   类 土地 有 效 性 有效

南漳县人民政府:

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,现将《自然资源部关于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自然资函〔2024〕458号)转发给你县,请遵照执行。

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次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。

附件:《自然资源部关于346国道南漳界碑头至县城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自然资函〔2024458号)

湖北省自然资源厅

2024年7月25日

附件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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